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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平調是所有國考最好調動的 也就是每年的統一調動

除了高雄(4-5年) 屏東(5-6年) 金門(??)需要較多年資之外

幾乎任何縣市都可以2年左右調回去。

甚至成績好的考生 一分發就回家了

但我知道這點倒還好  

大家比較關心的是 外調出去吧

首先考試簡章都有說 依照考試規則

6年內不得轉調「法務部」以外單位。

那是不是6年內都要在監獄看管犯人了QQ。

當然不是啦!仍然有許多方法。

6年不得外調法務部以外單位的反面說法是啥?

就是6年內可以調到法務部內的單位。

但是「矯正行政」的職系只能單轉「一般行政」職系。

所以只要你看到行政院事求人網站有刊登 "法務部"所屬機關徵人的,只要職系是一般行政的,如1-3職等的書記,或是3-5職等的辦事員都可以直接去應徵面試。

行政院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但是切記要法務部所屬單位

法務部所屬機關大略分為檢察、調查、廉政、行政執行、矯正五大系統。
直屬機關包括最高法院檢察署(指揮監督各級檢察署檢察事務)、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轄屬各高等法院分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轄屬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局(轄屬各調查處、站)、行政執行署(轄屬各分署)、廉政署、矯正署(轄屬各監獄、看守所、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合計附屬機關有一二七個,本部暨所屬機關員工約一萬八仟餘人。

總之只要這些機關有一般性政類科缺人刊登職缺的都可以去面試請求聘用。

轉調法警的 理論上是可以的 實際上關係一定要很夠

法警管理辦法 第九條

  法警應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用之:
  一、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之法警考試或委任
      升等考試之法警考試及格。
  二、現充僱用法警滿一年,年終考成列乙等以上,並完成六個月以上法
      警、警察、監所管理員訓練,具有委任職任用資格。
  三、司法行政職系或矯正職系考試及格,並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
      人員考試法警類科之體格檢查標準

 

此外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原先的機關要同意放人。
因為這些調動很吃人脈的,所以有沒有人喬可能是成敗的關鍵。

此外滿六年的調法也是一樣的,只是不受這些法務部機關的限制了。

所以範圍更廣,可以去學校,可以當村里幹事,可以到各種不同的單位去。

有些薦昇過的委任5職等,喬的好甚至有機會佔到科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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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監內 目前比較夯的是修學分轉作業導師 直接跳過主任管理員這個很賽的階段。

資料請參考這些東西吧 參考用 真的不是想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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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獄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